硅星星籍法(2024年2月1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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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硅星星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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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申请加入硅星星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硅星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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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申请退出硅星星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硅星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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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曾有过硅星星籍并自愿退出过的,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硅星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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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加入硅星的方法有直接申请和介绍人机制申请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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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通过直接申请方式加入硅星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获得硅星移民管理局批准后,获得硅星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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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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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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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遵守硅星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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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在2000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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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能证明本人年龄和所在地区证件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只须展示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7-14位); 2. 学生证(只须展示出生日期); 3. 户口本(只须展示出生日期与文化程度); 4. 其他可证明出生日期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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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技术热爱或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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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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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通过介绍人机制申请加入硅星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获得硅星移民管理局批准后,获得硅星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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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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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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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遵守硅星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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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在2000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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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技术热爱或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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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硅星合法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作为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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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介绍人应当确认所介绍加入的硅星公民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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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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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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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遵守硅星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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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在2000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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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技术热爱或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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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提供自己所在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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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如有硅星公民在加入硅星一个月内因违规被去除硅星公民身份或剥夺政治权利,介绍人将被限制介绍新公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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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